陕西省总工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省总工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立足职责定位,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现将陕西省总工会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依法治会全面提升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扎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要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开展主题教育,举办为期8天的读书班,赴陕汽开展“沿着总书记足迹看变化悟思想”实践研学。深入开展检视整改,《陕西省总工会:把问题整改整治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在《工人日报》刊发。健全学习常态化机制,组织协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4次,编发自学资料4期。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会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工会法治建设重大事项,确保工作高位推进。按照年初有规划、年中有台账、年末有总结,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把法治建设摆在工会工作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与工会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制定陕西省总工会2023年法治建设方案、法律工作要点,按季报送法治信息台账,高质量完成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八五”普法、依法履职等8项工作报告。省总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工会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任务2次,推动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陕西省总工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陕西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坚决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28次、主席办公会议15次,学习研究议题101项,印发会议纪要28期,及时跟踪了解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二、聚焦重点任务,依法建会日臻完善

(四)依法完成工会换届各项任务。召开全省工会组织工作会议,组织完成出席中国工会十八大代表和省工会十五大代表、委员会委员、经审会委员的名额分配、推荐、考察、选举等工作,制定省工会十五大主席团等有关机构和人员组成方案,依法依规完成省工会十五大选举工作。在中国工会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力服务保障陕西省代表团,受到全总组织部充分肯定。紧抓省市县工会集中换届有利时机,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市总工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对市县工会领导班子配备和换届工作提出要求,与市委组织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协助做好市级工会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编印《市级工会换届组织人事工作手册》,指导市级工会规范化、程序化开展换届工作,确保全省11个市级工会、107个县级工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会主席均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

(五)全面加强地方工会建设工作。以“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为抓手,成立11个工作组,对口联系62个县级工会,各市级工会对口联系45个县级工会,省市工会对口联系县级工会实现全覆盖。工作组深入基层一线调研,梳理出6个方面的问题,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出台21条工作措施,筹措1.4亿元帮助县级工会解决实际问题,我省“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在全国总工会两次专项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加强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协助完成9个市级工会领导班子选配工作,工会干部协管工作在全国工会组织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六)不断扩大基层工会组织覆盖。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为重点,研究起草指导性文件,宣传推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网上入会小程序,提供建会入会政策支持。确定2023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巩固提升年,出台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工会联合会建设指引等指导性文件。坚持党建引领赋能,会同交通、民政、网信、邮政管理及相关行业协会联合摸排、发文、座谈、督导。聚焦平台企业、社会组织、互联网企业、工商联执委单位等建会重点,坚持一企一策、精准施策,开展集中行动。突破性推动滴滴等重难点平台企业建会;全省50人以上互联网企业建会率达92.6%;推动67%以上省级工商联执委单位建立工会组织。陕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先进经验在全国会议上交流发言。截至目前,全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29.66万人以上,较上年底增长51%,取得突破性进展。

(七)完善规范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省—市—县”三级登记管理模式运转良好,要求县级以上工会规范管理、严格审核、一会一档,季度公开。不断优化工作平台,打通线上办理平台,简化线下办理流程,实现“最多跑一次”办证服务。截止目前,全省共办理工会法人资格证7185个,其中新增2618个,变更4567个;省总本级共办理653个,其中新增153个,变更438个,机构迁址62家。按季度在陕西工人报和省总官网进行办理情况信息发布。指导市县工会登记办理工作,配合省信用办做好统一代码重错码数据处理工作。

三、狠抓规范建设,依法管会持续深化

(八)规范文件制定发布程序。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等规定处理公文,确保公文制定和发布程序合规。落实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负责人签发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发挥以文辅政作用,全年办理文件3000余份,合理提出拟办意见,做到文件文稿不积压、不丢失、不延误。起草领导讲话、省总工作总结等各类材料120余份,及时准确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报告重要工作情况。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在省总官网依法公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九)严格落实公职律师和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权益保障部下设公职律师办公室,负责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省总本级现有公职律师7人(2023年新增2人),在源头维护、普法宣传、争议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完成公职律师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年度自查评估报告。落实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经济类合同法律审查内控制度,出具法律意见书90份,专项法律咨询4案次。

(十)强化干部法治培训。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清单。年初制定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将法治课程培训纳入全省工会主席培训班、省总工会优秀干部培训班和市县工会主席、基层工会优秀年轻干部的必训课程,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决策能力不断提升。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省总工会获评优秀单位。

三、服务发展大局,依法履职不断增强

(十一)全力做好源头维护。积极推动和参与劳动领域立法,推动《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列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审议项目,扎实做好立法项目报送、资料准备等相关工作,该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参与法规政策的制定与修改,内容涉及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农民工工作、就业稳岗、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平安陕西建设等方面,累计回复各类征求意见稿35余件。开展陕西省总工会领导班子“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往职工中走、往心里做、往实处落”专题调研,设置了1个总课题和8个分课题,形成调研报告9篇,建立调研成果转化清单,制定34项落实措施,出台13项政策机制。收集汇总上届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认真筹备召开省政府与省总工会第29次联席会议。

(十二)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持续创新,出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推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发展和创新的意见》。积极探索新业态平台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推动饿了么、顺丰等平台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努力打通新业态劳动群体民主权益维护通道。积极培育选树先进典型,确认100家全省五星级厂务公开职代会先进单位。省总联合省劳动关系三方发文,集中力量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工作,工人日报头版宣传报道,省委书记批示点赞。深化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新业态平台企业“十佳集体协商案例”评选,推动饿了么、滴滴、顺丰、“三通一达”等头部平台在陕分支机构及本地区域性重点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积极培育全国基层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省总基层工作部被评为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

五、参与社会治理,依法维权稳步推进

(十三)以“一函两书”为切入,推进法律监督。进一步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重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管理,县级以上总工会累计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2776人。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适时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指导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10月,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在陕召开,省总工会承办此次座谈会并作经验交流发言。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会。继续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活动,按体检内容“五个一”、体检形式“五步走”模式开展劳动用工“法治体检”。全省组建服务分队226支,覆盖企业3929家。

(十四)以“多元共促”为抓手,推动争议化解。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人社厅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与省高院联合会签《关于开展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9月,省总工会受邀参加省高院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就省总工会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作用发挥情况答记者问,省总工会相关经验入选省高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与省人社厅联合开展陕西省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视频推进会议,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通知》并提出细化措施,继续做好“省调解仲裁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调解组织录入审核工作等。

(十五)以“打造品牌”为关键,加强普法宣传。与省人社厅共同组队参加全国“尊法守法·携手筑梦”2023年人社法治知识竞赛,陕西代表队荣获晋级赛一等奖,总决赛三等奖。继续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继续联合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据统计,全省共组建法律服务分队106支,参与律师283人,参与“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1人,进行线上线下普法宣传覆盖职工约59.9万人。制定《陕西省总工会2023年重点普法工作计划表》,结合女职工普法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安全生产月等时间节点,进行线上普法宣传,职工累计点击量约59万人次。开展“12·4”宪法宣传周网上法律知识“答题+普惠”活动,累计参与职工19.9万人次,普惠职工近万名。

(十六)以“夯基固本”为重点,优化法律援助。重新修订《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职工信访工作办法》《预防和处置职工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班子成员“主席接待日”和巡视工会信访工作制度,推动化解职工反映问题。着力推进信访积案化解,联合山东省总工会帮助陕籍农民工异地工伤维权获赔22万元,被评为“互联网+工会维权服务典型案例”,维权案例连续三年获得全总表彰。2023年,全省工会共受理处置职工群众来信来访6693人次,接听处理12351热线电话11190通次,下发基层工会信访转办函和交办函共46件,召开重点疑难事案研判会42案次。

六、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十七)从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一岗双责”,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化,严格执纪问责。紧盯“关键少数”,协助省总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精神和省总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省直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省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报送监督执纪工作信息。制定《中共陕西省总工会党组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修订《中共陕西省总工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坚持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压紧“责任链条”。

(十八)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省总经审会组织换届工作,依法选举产生省总工会第十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不断深化对省总工会本级及机关预决算和全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审查审计监督,密切关注工会经费支出方向和结构,通过持续审计监督,有效推动省总本级积极落实重大政策、推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强化内控体系建设,经济管理水平得以持续提升。全年开展各类审计项目31个,审计资产总额24.37亿元。自主编撰《陕西工会经审工作手册》,会同财务部、资产部开展财务、经审工作督查,对历年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到位。

(十九)主动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省总官方网站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基本情况、工会预决算信息、公务员招录、工会阵地建设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设立政策法规库,不断更新完善劳动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内容。梳理近三年省总制定印发的制度性文件,在省总官网依法公开。

2023年,省总工会法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二是工会法治建设基础还比较薄弱,需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法点评和省总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整体提升工会工作制度化法治化水平。三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领域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特别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劳动领域发展新趋势、新问题需要重点研究解决。

下一步,省总工会将紧密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扣工会主责主业和重点工作,把工会法治建设放在工会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为陕西工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对工会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工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推动工会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二是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职责。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开展述法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工作,全面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述法点评和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查工作机制。三是积极推动健全劳动领域立法。继续推动《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立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立法调研、论证、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四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立足工会自身优势,找准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作用,继续推进“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探索建立“工会+检察院”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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