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届

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各单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助力公民道德建设,谱写精神文明建设的新篇章。根据《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评选表彰办法》,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所有推荐参加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的候选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

在陕西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经济实体和经营活动单位,一切事业单位和机关,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具有被评选为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的资格。

1、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健全, 职业道德规范健全,常年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工作,具有明显企业精神风貌。岗位技能培训成效明显,工作机制运行高效,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中贡献突出。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依法支付职工工资。

3、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调解劳动关系矛盾措施及时有效,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

4、自觉承担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各级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连续五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社会形象良好。

5、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优秀)单位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6、近年来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二)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

1、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能技术,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钻研,遵章守纪,积极实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干一行爱一行,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5、近两年获得过市级以上或省级行业(系统)以上职业道德标兵(优秀)个人称号或同类型荣誉称号。

6、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重点宣传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二、推荐要求

1、名额分配

各市可推荐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单位1—2个,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个人1—2名。杨凌示范区、各省级产业工会、各直管单位工会可推荐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单位1个,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候选标兵个人1名。超报名额视为无效。

2、推荐对象

标兵个人推荐对象以一线职工为主。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不参加评选表彰。

3、推荐时间

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推荐材料报送工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超过规定日期报送的推荐候选者不参加本届评选表彰。

4、材料报送

各推荐单位登陆陕西省总工会网站,下载《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推荐表》,填写候选标兵单位、标兵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事迹材料后,加盖推荐单位印章,一式二份,连同各单位推荐文件一同寄至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及候选标兵个人2寸彩色标准像片(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szxjb325@163.com 。

请在有效期内完成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严格按照字数要求进行填报(简介材料500字、事迹材料3000字),不可改变表格格式。

三、评选程序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区域(系统)广泛动员、层层推荐,经资格审核、公示考察、会议研究,最终确定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推荐名单。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经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并经各推报单位认可盖章。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需在本市或本产业(系统)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投票、评委评审后,报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表彰奖励

1.召开表彰大会或新闻发布会,授予当选的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奖牌。

2.获得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将择优推荐参加陕西省道德模范的评选活动;获得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将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评选活动。 

3.获得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可作为推评陕西省十大杰出工人、陕西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希望各市、各产业(系统)等单位要充分认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作用和基础地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大工作力度,真正把那些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操守,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职业道德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具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确保第二届全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89号陕西省总工会宣教部 

 邮    编:710003

联 系 人:张小丰

联系电话(传真):029-87329839

    

 

陕西省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附件下载:职业道德评选表彰通知附表单位附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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