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总工会,韩城市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总各直管单位工会:

今年124是七五普法规划以来的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全面提升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现将我省工会系统开展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情系劳动者,法在你身边

二、时间安排

2016121日至20161231日。

三、宣传活动重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大力宣传工会系统参与科学立法、监督严格执法、推动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和宪法宣誓制度,使广大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持久推进。大力宣传与工会、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大力宣传“十三五”期间我省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农民工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

(四)大力宣传保障职工和工会组织权益的法律法规。着眼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着眼于推进工会改革试点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集体合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活动形式

(一)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深入一线讲一次劳动法治课,向广大职工、基层工会干部以及用人单位负责人普及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值一次法律援助班,为有维权需求的职工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建一个学法普法群,随时随地向身边人宣传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

(二)针对年终岁末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检查工作,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组织工会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利用“12351”职工服务热线、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工会网站等平台,为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三)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站、工人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阵地和资源的优势作用,积极与当地司法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四)陕西工人报、陕西工运、工会网站要结合实际,围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和要求,搞好策划和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制定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与职工素质教育相结合、与工会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全面提升广大职工和工会工作者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省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切实发挥媒体和网络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公众参与度,以公众更易接受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会普法工作品牌建设,不断增强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主动邀请职工群众参与普法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价,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吸引职工群众广泛参与。重点突出服务农民工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注重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维权服务相结合,在做好维权服务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由“被动学法”向“主动学法”转变。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地方各部门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

请各单位将124当天活动开展情况于20161212日前报省总法律和保障工作部。省总工会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宣传推广。

联系人:马京 

电话:029-87329848(传真)

电子信箱:87329846@163.com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1123

转载请注明: 陕西省总工会 » 关于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