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采取项目申报制,各单位可根据省总全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行业、单位工作实际,选取具有一定实践基础、有望创新突破、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作进行创新创优项目申报。二是为强化过程管理,确保每个项目在相关业务领域叫响做实,取得党政和职工满意的成效,省总工会将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实施分类归口管理,由相关业务部门在年中进行督查指导,由综合评审组在年底进行联评验收。三是为调动基层工会创新创优积极性,省总工会将把更多的资源向基层工会倾斜,营造全省工会紧盯标杆、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省总工会实施创新创优工作项目申报考核制后,将不再对各市和单列管理单位实行年度全面考核,这样有利于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打造工作亮点品牌上,全面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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