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总工会2012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陕西省总工会(部门)概况

1、陕西省总工会(部门)的主要职责

陕西省总工会是全省地方总工会和产业(系统)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省总工会受中共陕西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⑴按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执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全总执委会,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⑵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建工会组织并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责。

⑶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的救助、帮扶工作,开展再就业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就业。

⑷负责工会政策理论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⑸协助各市委、省级各党工委和有关部门党委管理市级总工会和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组织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⑹协助省政府做好本省的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宣传工作,负责全国劳模和省级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进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大赛,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

⑺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举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举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⑻负责工会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各国工会的友好关系;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交流工作。

⑼承担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陕西省总工会(部门)的决算单位构成

省总工会部门决算由省总工会本级和省国防工会等10个二级单位构成,省总工会本级由机关和参公事业机构组成,下属有陕西工运学院1个全额事业单位和陕西省工人疗养院、陕西工人报社2个差额事业单位。省总工会本级属于行政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省国防工业工会、省能源化工地质工会、省交通运输工会、省水利工会、省机械冶金建材工会、省电子信息产业工会、省金融工会、省科文卫体工会、省建设工会、省轻工纺织烟草工会等10个省级产业工会是本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陕西省总工会(部门)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21.36

 

7.17

14.19

陕西省总工会(部门)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7万元,公务接待费14.19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日常运行的燃料及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费14.19万元主要用于工会执行公务和开展劳模管理、技能大赛、交友帮扶、十大杰出工人评选、“安康杯”竞赛、新建企事业工会组建等各项业务活动需要的接待费用。

 

 

陕西省总工会

20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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