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的通知

 

陕安组委会〔20172

 

各市(区)、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中央驻陕各企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7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进行评比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关于2017年度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决定对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比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在陕报名参加2017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

二、评选条件

{C}{C}{C}(一) {C}{C}{C}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

全国“安康杯”竞赛示范单位在连续五次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对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为满分;

2.“安康杯”竞赛全员参与,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丰硕,有独创的可在全国和行业内复制的企业安全文化经验;

3.“安康杯”竞赛活动内容和方式不断创新,能够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安康企业家”

“安康企业家”的推选对象必须是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主管或分管安全生产和“安康杯”竞赛工作,其所在单位必须连续五次以上荣获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称号,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以身作则、关爱职工、勇于创新,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支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做到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成效突出,在活动中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所在单位年度“安康杯”竞赛考核成绩满分。

(三)“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

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部署,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康杯”竞赛工作,竞赛组织机构健全;

2.竞赛活动组织周密,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评比、有台账;

3.所管辖地区(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参赛率高,增长幅度大且无重特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件发生;

4.积极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参加省竞赛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报送竞赛活动信息及时。

(四)“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

对照《“安康杯”竞赛考核表》评定,成绩在98分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积极参加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围绕竞赛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帮助职工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和安全素质,营造安全健康的文化氛围;

2.竞赛活动开展得力,有组织、有安排、有投入,内容丰富,形式创新,深受职工好评。

(五)“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

在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的班组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完善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民主管理成果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内容丰富,班组安全管理方式创新,班组各项安全考核指标领先;

3.班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班组全员无“三违”行为;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险情及时报告,根据现场情况能够正确处理发生在本班组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六)“安康杯”竞赛先进个人

在荣获过省级以上“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优秀组织单位和优胜班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或职工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品德高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积极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斐然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职工。

三、评选办法

由各市、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在本市、产业竞赛评比的基础上向省竞赛组委会择优推荐申报,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统一进行考核(单列管理单位的评比申报纳入相应的产业)。在申报时,要对上报的优胜集体和先进个人按得分高低顺序排序并附事迹简介(300字内),凡申报单位没有按要求进行排序,无事迹简介的,将视为无效申报。

按照全国竞赛组委办评选办法,在年度“安康杯”竞赛活动中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但已经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可以重复申报),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将以《关于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集体、优胜班组和优秀个人继续保持荣誉称号的通报》予以确认。

请各市、产业“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于2018131日前将申报名单及事迹简介和已获得过全国“安康杯”竞赛荣誉称号且具备继续保持荣誉称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上报省竞赛组委办(省总权益保障部);于228日前上报经省竞赛组委办考核通过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同时上报各市、产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总结(不少于2000字)。

申报表和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并附电子版)一式三份, A4纸打印。各类申报表请从陕西省总工会网站(www.shxgh.org)或中国工会劳动保护网(www.acftulb.org)下载。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89

陕西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邮编:710003     E-mailsgh87319423@163.com

联系人:戴慧阳   电话及传真:87319423(F)

 

     

附件:“安康杯”竞赛考核表和申报表(点击下载)

 

 

                        陕西省“安康杯”竞赛组织委员会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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