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五一新闻奖”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和广大新闻工作者更加关注职工、关注企业、关注工会,采写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新闻作品,倡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陕西省总工会决定设立“陕西五一新闻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正式批准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新闻报道资质的网站、新媒体上刊载、采用、播发的原创新闻作品;

(二)在陕西工会推送的关于“三工”(职工、工厂或企业、工会)的典型宣传作品。

(三)需要纳入“陕西五一新闻奖”评选的其他作品。

(四)时限为上年度31日至本年度2月底刊发的新闻作品,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标准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和原则。

(二)贴近一线,着力弘扬“中国梦 劳动美”的时代主题,突出“工人伟大 劳动光荣”的时代主旋律,在宣传报道工会推出的“三工”典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反响。

(三)深入、重点宣传在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工会的新经验、新典型、新作法、新思路和维护职工权益的新成就、新探索,具有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客观真实、及时准确,题材重要、主题鲜明,新闻价值高、表现技巧好,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宣传效果。

三、奖项设置

(一)设立“陕西五一新闻奖”、 “陕西五一新闻奖(提名奖)”和“陕西五一新闻奖(入围奖)”三个等次。

(二)获得“陕西五一新闻奖”的作品作者、单位或集体,由陕西省总工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日常工作,推荐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状”或“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四、申报程序

(一)参加“陕西五一新闻奖”评选的作品由各级工会组织和在陕各新闻单位统一申报,也可以由作者自行申报。

(二)每年2月底前将参评作品报送至“陕西五一新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邮戳和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设立“陕西五一新闻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陕西省总工会宣教部。评委由在陕新闻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

(二)表彰奖励: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于每年51日前向社会公布,对获奖作品、作者进行表彰,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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