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命名“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工会:

为充分发挥劳模和工匠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省总工会2020年继续命名20个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推荐评选的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需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开展、创新有成果。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以1名在技术、业务方面有专长,且具有较高技能水平、管理经验和创新能力的省部级(含)以上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秦工匠、产业工匠人才或有精湛技艺的现职职工为领衔人组成的创新团队。

2.已有效运行3年以上,以相对固定的团队协作模式开展创新工作(2017年5月1日之前成立,以企业文件为准)。

3.能积极开展创新创造活动,具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基本设备设施、明确的技术攻关课题和创新目标、必要的工作经费,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和项目(活动)计划,项目(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有记录,运作规范有序。

4.具有较强的创新和攻关能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技术难点和关键点研发,创新课题或技术攻关项目,累计取得创新成果3项以上,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培育精神等功能,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提升,每年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2次以上,累计有3名以上成员晋升职业等级。

6.原则上应在市级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命名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职工创新先进团体中产生。

企事业单位原有建制的研发机构和班组等不在命名之列。

符合以上条件并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创新工作室可优先评选。

二、推荐申报名额

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推荐申报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数量不超过5个,单列单位工会各推荐申报1个,从中择优命名20个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

三、申报命名程序

1.申请。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命名工作应自下而上进行,由所在单位工会根据申报条件,向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或单列单位工会提出申请。

2.申报。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和单列单位工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或本单位实际,根据工作机制、创新业绩、作用发挥、示范效应等情况,兼顾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确定申报对象,择优向省总工会推荐。

3.评审。省总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成专家组,开展验收评审,提出拟命名对象。

4.审定。拟命名对象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

5.公示。在省总工会官网、陕西工会公众号公示经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的拟命名对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命名。省总工会发布决定,命名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颁发奖牌、证书,下拨奖励经费。

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申请更换领衔人,按上述程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行业和企业实际做好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业务交流、师徒帮教等活动,不断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择优推荐。要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和企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将真正发挥示范+引领、集智创新、协同攻关、传承技能作用、带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和职工技能素质提升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出来,不断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按要求报送材料。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前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并根据《申报材料目录》报送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黑曙益   电话(传真):029-87329842   

电子邮箱:j87329842@126.com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89号  邮编:710003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附件:

1.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汇总表.docx

2.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推荐审批表.docx

3.工作室事迹材料参考提纲.docx

4.申报材料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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