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
(工财字〔2006〕58号 2006年10月23日)
福建省总工会财务部:
你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请示》(闽工财〔2006〕35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全总财务部下发的工财字〔1994〕69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工资收入”与工财字〔1999〕67号《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增工资后应计拨工会经费和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通知》中规定的“工资收入总额”口径相一致,均不包括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
此复。
转载请注明: 陕西省总工会 » 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交纳会费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