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

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安康杯”竞赛组委会:

为进一步发挥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深入开展,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改善作业场所安全卫生状况,不断增强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对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表彰的通知》(组委办〔2021〕3号)精神,现就评选推荐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在陕参加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推荐名额

按照《关于对2020-2021年度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进行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分配我省的全国“安康杯”竞赛表彰名额为优胜单位18个、优胜班组20个、优秀组织单位6个、优秀个人5个。根据我省“安康杯”竞赛活动实际情况,表彰名额不再进行分配,由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地区、产业、单列单位评选推荐情况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审。

三、评选推荐条件

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个人的评选推荐条件要符合《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组委办〔2019〕2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在全省“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中推荐,对照《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评定,成绩须在90分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2.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企业全员参与,竞赛活动有方案、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总结;

3.积极参加全国和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安全啄木鸟·隐患随手拍”职工安全隐患排查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4.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全员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技能进一步提升,班组安全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得到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安全健康文化建设成效显著;

5.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且无产生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班组评选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3.认真组织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班组现场管理严格规范,班组无“三违”现象;

4.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能够正确处置发生在本班组和作业场所的各类事故或隐患;

5.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个人防护用品按标准正确使用。

(三)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推荐条件

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组织或规模以上企业中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部署要求,积极参加全国和省竞赛组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2.竞赛组织机构健全,竞赛制度完善,竞赛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宣传、有检查、有总结;

3.所辖地区(产业)或下属企业的职工参赛率高,且无产生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

(四)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在组织或参与竞赛活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中推荐,省级“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个人优先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勇于创新,业务素质过硬;   

2.积极组织或参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3.在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维护、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推荐要求

1.推荐对象应自下而上、层层选拔产生。各市(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安康杯”竞赛组委会要严格落实评选推荐程序,对照《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择优向省竞赛组委办推荐。

2.被推荐单位须经所在单位党委会或行政办公会研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逐级上报至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3.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优胜班组不重复授予,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可重复授予。已获得过全国竞赛优胜单位、优胜班组的单位,要继续参加竞赛活动,填报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保持荣誉申报表,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继续保持荣誉,未开展竞赛活动或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请各市(区)“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各省级产业工会,各单列单位“安康杯”竞赛组委会于2022年2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盖章)、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相关印证资料(纸质版)邮寄至省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省总权益保障部)。同时将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情况总结一并报送。没按时间节点报送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推荐。各类表格可从陕西省总工会网站(www.shxgh.org)下载。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389号陕西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邮编:710003        e-mail:sgh87319423@163.com联系人:戴慧阳      电话及传真:029-87329850

 

附件:

1.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考核评分表.doc

2.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评选表彰推荐表.doc

3.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班组评选表彰推荐表.doc

4.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组织单位评选表彰推荐表.docx

5.全国“安康杯”竞赛优秀个人评选表彰推荐表.doc

6.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单位保持荣誉申报表.docx

  

                        陕西省“安康杯”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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