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现陕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加强府院联动开展诉源治理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果,彰显陕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通过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省“三个年”活动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工作决心,9月26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加强府院联动促进多元共治”为主题召开了陕西法院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
而鉴于省总工会在加强府院联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的重要作用及取得的成绩,省总工会负责同志及相关内设部门负责人受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当日,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王占军在陕西法院诉源治理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陕西工会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经验,并答记者问。
有条件的工会将建劳动争议裁调和诉调对接工作室
面对记者“陕西省总工会在推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中都发挥了哪些作用?”的提问,王占军用坚持源头维权、坚持以点带面和坚持协调联动三个方面进行了回答。
在源头维权方面,省高院、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诉前。同时,省总工会在与省政府第28次联席会议上提出的建立“工会+法院+司法+人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省总工会联合高院、司法厅、人社厅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加大保障力度,共同推动形成了劳动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
在推进基层工作方面,省总工会大力支持西安市作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开展“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派驻仲裁庭”“劳动争议巡回审判法庭”,形成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模式。截至目前,各级诉调对接工作室共受理案件3672件,调解成功557件。与此同时,各级工会也涌现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宝鸡市总探索形成“1125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全市211家企业均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铜川市总设立“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联合调解室”,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处理在基层。
在协调联动方面,全省各级工会广泛吸纳专业律师、学者专家、退休法官、工会干部等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员,组成法律服务分队350支,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咨询和争议调解,截至目前,调处劳动争议1304件。同时,省总与省人社厅联合举办全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骨干调解员培训班,加强调解员业务能力提升。开展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评选,共同培育出一大批专业能力强、群众口碑好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与省人社厅、省司法厅联合打造“陕西省调解仲裁信息管理服务云平台”,推动各类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驻平台,实现争议线上调解,不断开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局面。
“结合目前的工作实践,下一步,我们考虑在全省范围内有条件的市、区两级总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裁调、诉调对接工作室,通过劳动争议的‘诉源治理’和‘多元共治’,及时防范化解劳动领域重大风险,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王占军说。
会上,《强化对下指导创新府院联动解纷模式——陕西省总工会指导全省工会组织创新劳动争议解纷模式》作为典型案例发布。
陕西工会创新府院联动解纷模式成典型案例
案例显示,2023年5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府院联动,发挥各自优势形成解纷合力,深入推进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进行了规范。省总工会为贯彻落实该《意见》,积极指导全省各级各行业工会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动工作,创新工作模式。
西安形成了构筑用工守法、依法维权、法律监督、基层解纷四道防线,建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络员三支队伍,打造“工会+司法、人社、法院”三项机制的“4+3+3”模式;宝鸡形成了建立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职工权益保障服务队,建立劳动纠纷预警机制、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兼职仲裁员队伍的“1125”模式;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横山煤电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多、外部委托单位多、工伤纠纷易发多发等经营实际,创新形成公司党委统筹劳动争议预防化解工作,6部门联动实现劳动争议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无缝衔接,N个调解员专职或兼职调解的“1+6+N”模式……
通过省总工会的有力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工会积极对接人民法院和其他解纷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劳动争议解纷模式。
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永林在发布府院联动开展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时介绍,加强府院联动是三级法院与同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解纷机构通过协调配合实现横向协同的关键环节。省总工会积极指导全省各级各行业工会立足劳动争议的源头预防化解,结合各地各行业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各有特色的府院联动解纷模式,为人民法院及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提供了具有实践示范意义的可借鉴经验。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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