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就贯彻实施《规定》具体措施进行说明。
据介绍,《规定》由数智化监管、信用管理、监督检查等26条组成,是一部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的探索性、创制性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十分重要。
“《规定》明确了对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进行机构和人员的‘双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表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环境监测服务机构依照上限处罚,并将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五年从业限制。
如何减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空间?郝彦伟表示,将抓好落实数智化管理。投入运行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系统,为监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征求监测服务机构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系统运行质量,确保管理系统真正发挥全过程监管作用。同时,加大对监测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机构解决在管理系统运用、监测规范、业务技能等方面的难题,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牛子仲表示,将加强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做好资质认定审核把关,规范资质认定评审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违反资质认定管理的行为,对依法应当吊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坚决吊销资质。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督。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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