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规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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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陕西近日出台《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覆盖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从业人员责任清单,并公示考核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需建立包括安全资金投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13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小型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综合性制度。

规定提出,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且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一般事故,县级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组织调查。事故单位需在调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这一变化将部分事故调查权下放给企业,同时强化了企业的自我监管责任。

针对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场所设备出租的情况,新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指定专门安全管理人员统一协调管理。

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只能整体出租的场所,不得混租或分租,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管理混乱。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被明确要求根据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这一规定及时回应了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管理新挑战。

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无偿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同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需对有限空间、受限空间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进入作业需执行审批制度,作业中持续通风监测,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并保持实时通讯。同时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演练,严禁盲目施救,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规定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也对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管理给予制度支持,明确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核查并对报告人员予以奖励。


据《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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