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总工会,各省级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通知》(总工办发〔2023〕3号)要求,现将我省推荐评选2023年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国五一劳动奖包括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以下简称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下简称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以下简称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已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2023年全国总工会分配我省常规表彰奖状5个、奖章22个、先锋号25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单列表彰(全国十佳维权律师)奖章1个,由西安市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符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具有省级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及以上表彰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壮大实体经济,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补齐安全发展领域短板,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物联网、数字经济;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基础研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推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强化正风肃纪,打赢反腐败斗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严把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推荐评选工作更好地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把职工群众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人选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推荐评选活动中,多做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真正成为党执政的坚实依靠力量、强大支持力量、深厚社会基础。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通过评选表彰以先进引领劳动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走在时代前列,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
1.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中,非公有制单位2个。
2.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少于8名、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科教人员不少于5名、农民工不少于3名、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名(分配产业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名额的,可推荐1名企业负责人,参加联评)、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分配科教人员名额的,可推荐1名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参加联评),非公有制单位人选不少于8名。要体现时代特征,注意推荐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3.在推荐的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18个,非公有制企业不得低于9个。
4.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三)积极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
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评选表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导向作用,积极推荐表彰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支持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各省(区、市)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中,重点产业的比例不低于35%。其中,重点产业是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重点发展的产业,以及各地按照党中央对本地区的定位、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确定重点发展产业。
(四)坚持民主差额推荐。
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其中,县级以下工会(含县级)实行差额评选,即先进行初始提名,再采用差额方式确定推荐对象。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五)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省级和全国三级公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须征求公安部门意见。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其负责人还需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按规定征求统战部门、工商联的意见,其负责人还需征得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就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同意。奖状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所在的企业如果注册地不在推荐单位所在的省份,需征求注册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有近三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关系不和谐,严重失信,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须征得对方同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驻会全国产业工会的推荐对象须征得归属省份总工会的同意。
(六)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强化过程管控,严把名额比例关、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对于把关不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不予递补,取消相应名额。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前报送全国五一劳动奖和全国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的简介表(一式三份)、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职代会团组长会)纪要、公示、公示结果的报告、公示现场照片(一式两份),受表彰荣誉证书(或决定)复印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
联系人:刘博、刘璐 联系电话:029―87329843
电子邮箱:sxszghjjjsb@shaanxi.gov.cn
公示中的简要事迹须体现2022年以来的工作业绩,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事迹内容应包括企业2020年至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及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企业负责人人选还须说明任现职或同级职务时间。经全国总工会初审通过后,履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填报审批表、省级公示等评选程序。
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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